业务外包 首页 > 业务外包

临时工工龄的计算与伤赔偿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4-03-04 17:59:23

一.临时工工龄的计算

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,方案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作行政部门同意、被本单位接收为固定工后,其最终一次在本单位的方案内临时工的时刻可核算为接连工龄。当事人一向从事临时作业,而且不在同一单位接连作业,从事临时作业的时刻不能核算为接连工龄。

临时工:是方案经计年代的一种用工方式,国家供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作部门招工目标的方案内临时工。1995年劳作法公布今后,国家实施了全员劳作合同制,临时工这种用工方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。劳作合同制这种用工方式的特点是实施同工同酬,但凡与单位有劳作联系的劳作者,不管是不是与单位签定了劳作合同,单位都应当为其处理各种社会稳妥,并在免除劳作联系时为其付出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。

二.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

2001年10月,国务院在整理行政法规时,即宣告《全民一切制公司临时工处理暂行规定》失效,理由是“调整目标已不见”。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终年性作业岗位上的用工,都必须缔结劳作合同,参与各种稳妥。在临时性作业岗位的用工,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,也可缔结短期劳作合同。因而曩昔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现已不存在。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,也应当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树立各种社会稳妥,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,但在劳作合同期限上能够有所区别。

用人单位的一切劳作者,不管是公司干部、技术人员、处理人员、固定工、合同工、临时工,在作业过程中因工挂彩,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,予以医疗抢救,临时工也不破例。临时工也归于劳作法律法规的维护规模,在作业中受伤理应享用工伤稳妥待遇。依据《工伤稳妥条例》,用人单位除在罢工留薪期内按月付出原薪酬外,还应该付出医疗费、住院膳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。